为规范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服务价格行为,促进城市管道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2012年5月,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》(浙价资[2012]128号),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,现行的管道燃气开户费、初装费等收费政策停止执行,改为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、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与表后燃气设施安装服务费。
市燃气集团在市政府、市委宣传部、市物价局、市城投集团等部门、单位的指导下,全面开展城市管道燃气价费调整前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到位、收费政策调整平稳有序。
一、多方调整、科学核算,共同推进管道燃气收费新政出台。市燃气集团、市物价局先后对广州、沈阳等成功实施天然气价费改革的城市进行实地调研,获取相关经验。同时,配合市物价部门全面系统地测算天然气成本,为管道燃气新的价费政策制定提供依据;在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指导下,积多年经验,发挥自身所长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,配合市物价局提出了理顺杭州市管道燃气收费调整方案,共同制定杭州市非居民用户管道预埋费标准、明确管道燃气用户服务种类及标准。
二是多方沟通,周密部署,实时关注各类舆情动态。为确保管道天然气收费政策顺利实施,市燃气集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,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该项工作。就市区天然气收费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及涉及的用户群、退户受理范围、操作程序,在认真分析用户心理的同时,对此次收费政策调整中涉及到的已开户未安装、已安装未点火等不同的用户数、“三来件”每日受理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掌握、实时更新,将可能产生的各类不良影响及应对措施进行全面梳理论证,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,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,健全工作机制。
三是加大宣传,公开承诺,做好天然气价费新旧政策内容对照。省、市物价部门关于天然气价费新政策出台后,市燃气集团在市委宣传部、市物价局、市城投集团的指导下,汇编《关于管道燃气收费政策调整有关问题解释》新闻通稿,并在6月28日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,对外公布“浙江省规范管道燃气设施收费政策的主要内容”,对“预埋费”、“改造费”、“表后设施安装服务费及其它收费”、“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收费”进行名词解释,同步公布收费标准制定原则,并对杭州市新、旧管道燃气收费政策内容进行逐项对照,对发生关键性调整的地方予以对比说明,确保服务信息准确、及时对外公开。
四是全面部署,过细操作,确保天然气价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。2012年7月1日即将实施管道燃气收费新政,为妥善办理管道天然气开户后未安装、已安装未点火的用户,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户,市燃气集团专门成立受理居民退户的专项工作小组,研究制定了《管道燃气用户退户工作方案》,划定了退户受理的范围、受理时间,本着“快速处理、好事做优”的原则,从简从快设定程序。同时,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沟通联系,加强各营业网点的综治维稳,制定《杭州市燃气(集团)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,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加以控制。
在2012年6月28日管道天然气收费政策调整的新闻发布会的当天, 市燃气集团已将新的服务内容、服务承诺在公司门户网站提前公布,7月1日各营业网点将服务内容与承诺上墙。同时,通过增设营业窗口、增加服务受理、安装人员近200名、在下属的天目、朝晖、东园、艮山东路、采荷、九莲、滨江江虹营业厅等7个网点提前营业、延迟下班、增加流动服务车进社区服务频次等多项服务举措,从容应对即接来临的管道天然气申请开通、安装高峰。
(办公室 供稿)